广州市民营科技型企业认定

 

一、政策依据
  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《广州市民营科技型企业认定办法》的通知(穗科函字[1999]139号)
二、申请条件
(一)民营科技型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,以科技创新为重要特征,实行自筹资金、自愿组合、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,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经济实体;
(二)拥有合法的专利、科技成果、新技术产品、专有技术或具有从事科技咨询、科技服务的能力;
(三)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从业人员(不含生产工人)30%以上;
(四)科技开发费用应占年技工贸总收入2%以上;
(五)企业依法经营一年以上,运行机制良好,取得一定的经济、社会效益和科研工作成绩。
三、申请民营科技型企业认定应准备的材料
(一)《广州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报表》(下载)一式二份;
(二)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(三)有关技术成果证明材料;
(四)科技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;
(五)企业年度财务报表。
四、申报流程
(一)企业自愿向区、县级市科技行政部门提出申请(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,可向区管委会申请),区、县级市科技行政部门(高新区管委会)依据《广州市民营科技型企业认定办法》规定的标准、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,报市科技行政部门;
(二)市科技行政部门根据《广州市民营科技型企业认定办法》进行材料审查,并经实地考察后,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,颁发《广州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》。


五、办理时限
  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-15日(正常工作时间)接受申报,15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六、办理结果
 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,下发同意认定通知,并颁发《广州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》;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,将申报材料退回有关区、县级市科技部门(高新区管委会)。

七、联系方式
经办部门: 广州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
经 办 人: 翟林风
电 话: 83124719
传 真:83124719
E-mail: kjjzlf@gzst.net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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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:广州市民营科技型企业协会   制作: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络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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